社会科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学校《杭州医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杭医党【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党政联席会议是社会科学部的最高决策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本党政联席会议由社科部党政负责人、支部委员会委员、教研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本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明。由社科部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及存档工作。
四、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前三天由各负责人提交议题。各负责人要根据议题内容在相关人员中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再提交议题。在会议之前,各负责人与书记之间要沟通酝酿,取得共识,便于提高会议效率。
五、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如相关负责人不在时,不予研究相关议题。
六、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如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审议相关议题,待下次会议再议。
七、党政联席会议所通过的议题,用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公布。在会议纪要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将相关讨论内容对外泄露。
八、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决定的事项,先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再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九、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负责人要督促做好执行工作。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时,各负责人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待重新讨论后,以党政联席会议新的决定执行。
十、本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部门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三)研究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等;
(四)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五)讨论部门干部培养、教育、管理有关事项;
(六)讨论人事问题,包括年终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人事调动、退休等问题;
(七)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
(九)讨论部门规章制度;
(十)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