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14-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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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理论学习是党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为加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力度,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组织
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员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和支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条 学习内容
理论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现代科技、法律、经济、文化、管理、历史等知识。
第四条 学习形式
主要采取支部中心组学习、个人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等。
第五条 学习时间
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每周个人要坚持自学。
第六条 学习要求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对所学理论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着眼于解决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和学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树立“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思想理念,结合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实现学习目标。
3、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专题讲座、培训和进修学习。
4、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