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为更好地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请入党人的联系和教育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联系人。
2、党员联系人找申请人谈话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体现党组织对其政治上的关心。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3、申请入党人经过半年至一年的联系和教育后,已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1)党支部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2)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进行研究,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党支部形成教育培养情况材料,经直属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自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之日算起。
7、培养考察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通过系(部)业余党校进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三)党支部或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察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平时的学习、工作、言行等。
(四)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或联系人汇报思想等,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和本校加快发展的改革举措的认识;本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
7、教职工发展对象一般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
8、校党委业余党校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内容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有关部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9、没有经过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
10、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党支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二)党支部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
(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示;
(四)支委会(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票决形式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经党总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党委组宣处备案;
12、发展对象确定后,要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五、关于发展对象的政审
1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4、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15、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可书面函调或派员外调。
16、函调,按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政治审查函调信》的要求,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外调,报经校党委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实施。
六、关于发展对象的公示
17、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一般为5至7天。
18、公示的方法与形式。由党支部填写《关于拟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表,以党总支名义通过校网公示,同时要在所在部门、班级和所居住的公寓楼等张榜公示。
19、公示后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结束后,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支部负责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入《拟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七、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20、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形成支委会意见后,先由党总支部委员会初审,再报校党委预审。
21、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2、经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调离本校或毕业离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程序是:
(1)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内容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对其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大会提出的意见作必要说明和表态;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8)通过支部大会同意接受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4、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将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关于预备党员的审批
25、校党委负责审批教职工新党员,并授权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审批学生新党员。
26、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前,应对发展对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要指派党委(党总支部)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汇报。
27、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无记名票决。
28、党委(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9、党总支审批新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校党委备案,并向上报的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30、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新党员谈话:(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及基本要求;(2)党支部的基本情况;(3)缴纳党费的规定;(4)克服存在主要不足等。适时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审批决定。
31、新党员宣誓仪式,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前夕进行,由校党委或各党总支组织实施。
九、关于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32、党总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由党支部负责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3、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教育其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
3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学习、工作等情况,书面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5、党员在实习期间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进行培养考察:
(1)由组织部向实习单位发送《关于学生党员实习期间委托管理的函》,证明党员身份,并要求参加实习单位党组织活动;
(2)利用实习检查的时机,党总支部派人参加并召开实习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生活会,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交流;
(3)要求每位学生党员每季度寄送思想汇报,实习结束后填写《党员实习鉴定表》,并由所在实习单位党组织给予考核鉴定,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鉴定主要依据。
十、关于预备党员的转正
3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3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38、以党总支名义通过校网公示,同时要在所在部门、班级和所居住的公寓楼等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至7天。公示期满后,由党支部负责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39、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等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正式党员的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报经党总支部审议、组宣处审核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
40、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预备党员报告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支委会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及意见;到会党员对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预备党员作说明和表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41、党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将大会通过的决议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与预备党员其它的全部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组宣处备案。
42、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校党委备案,并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43、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支部书记找新党员进行谈话,并向支部大会宣布上级的审批决定。
44、新转入本校预备党员,党总支部(党支部)应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45、党支部对新转入本校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一、关于入党材料的归档
46、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统一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总支部负责送交组宣处。组宣处负责将该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移交给人事处,归入其本人人事档案。
十二、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47、思想上要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时将《细则》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要加大在品学兼优学生和高层次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
48、工作上要落实。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总量及结构比例指导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认真分析本部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15日前将《分析自查报告》和次年的发展计划报组织部。
49、责任上要强化。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