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激励全体党员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教书育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支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第二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民主集中、差额评选和公开程序、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和推荐范围
第三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和评选的范围为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1)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2)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3)发生教学事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4)有查找出“四风”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员。
第三章 评选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和推荐的条件是: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有关业务的学习活动,把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适应新课改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刻苦钻研,提高素质,提升党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带头服务学生。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因材施教,做他们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权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加强师德师风的自身修养和建设,模范履行教师义务,坚守高尚情操,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慎独自律。杜绝学术浮躁和不端行为,提高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
6.推荐和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须是正式党员。
第四章 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每个教研室推荐出一位候选人。各教研室各自开展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根据学校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八条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党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第九条 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程序。完成每个党员的个人总结的书写,各教研室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党委和组织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直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